云南省市場監管局加強疫情防控期間食品安全監管 確保人民群眾舌尖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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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強化疫情防控期間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云南省市場監管局要求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結合日常監管、投訴舉報、疫情防控期間食品安全特點和本地實際,圍繞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易發多發和重點區域、重點場所、重點品種、重點環節中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全力開展疫情防控期間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確保讓老百姓吃得安全、放心。
加強食品生產監管
全省食品生產企業原則上執行省政府關于不早于2月9日24時前復工的規定,如生產群眾必需食品的企業需要復工的,應征得當地防控指揮部的同意,在確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開工。督促復工后的食品生產企業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切實做好員工健康檢查、生產場所消毒、原料進貨查驗、索證索票、關鍵環節控制、產品出廠檢驗等各項工作。嚴禁采購野生動物和不明來源的活體動物、動物源性食品原料進行生產加工。嚴肅查處借防治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名義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食品和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
加強食品銷售監管
督促食品和食用農產品經營者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加強進貨查驗和完善索證索票記錄,防止來源不明的、未經檢驗檢疫或檢驗檢疫不合格、病死等畜禽肉和水產品進入市場銷售;防范貯存、銷售、人員衛生等環節的風險;售賣散裝直接入口食品的,應當督促銷售者使用加蓋或非敞開式容器盛放,按照保障質量安全的溫度等條件要求存放,售賣過程中應當戴手套、口罩,采取措施避免消費者直接接觸散裝直接入口食品。嚴格執行省疫情防控指揮部《云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20條措施》,堅決關閉活禽交易市場,停止活禽交易和宰殺,對原來活禽交易區(點)進行徹底清潔和消毒。會同相關部門加強指導,督促落實,嚴禁野生動物市場交易,確保野生動物交易查禁落實不反彈。
加強餐飲服務監管
督促餐飲服務經營者嚴格遵守《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有關規定,針對原料采購、加工操作、人員管理、環境衛生和食品留樣等全環節加強監管。餐飲服務單位落實晨檢制度,嚴格原材料采購存貯管理并做好記錄,及時排除風險隱患。要加大對無證經營和超范圍經營行為的查處力度,堅決消除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嚴格執行省疫情防控指揮部《云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20條措施》要求暫停城鄉集體聚餐的規定,堅決暫停為城鄉集體聚餐提供服務,包括婚喪嫁娶等集中聚餐、聚會和農村(社區)自辦宴席等活動。強化網絡訂餐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及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要嚴格遵守《食品安全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規和規章,嚴格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各項措施,確保外賣食品配送過程中不受污染。
加強特殊食品監管
督促生產者嚴格執行良好生產規范,確保生產質量管理體系正常運行,把好原料進廠關、生產過程關、出廠檢驗關;經營者嚴格執行查驗證照、檢驗報告和專區專柜銷售等制度,嚴禁售賣假冒偽劣和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督促生產經營者加強環境衛生和人員防護管理,做好清洗消毒殺菌等有關工作,確保安全;要積極以銷定產、組織供應,確保市場平穩、供給充足。特殊食品標簽標識要符合注冊備案內容,銷售場所和行為符合有關規定,不得夸大或虛假宣傳功能功效,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
加大食品抽檢力度
緊密結合當地實際,重點加強對糧食加工品、食用油、調味品、肉制品、乳制品、蛋制品、食用農產品等人民群眾日常飲食消費量大的食品品種的抽檢,科學安排均衡推進。抽檢要覆蓋批發市場、超市和農貿市場等重點消費環節。
嚴厲查處違法行為
依托疫情聯防聯控工作機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通報、聯合執法、隱患排查和事故處置等協調聯動機制,強化食品安全來源可溯、去向可追和檢測互認、監管執法等方面的合作。加大食品安全問題線索的排查力度,及時受理和迅速處置12315平臺有關投訴舉報信息,對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一查到底,違法違規行為和涉事主體,將依法從嚴從重查處,對涉嫌違法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
來源:云南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