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食品安全2020年1月起,保健食品都要醒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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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指導保健食品警示用語標注,使消費者更易于區分保健食品與普通食品、藥品,引導消費者理性消費。近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保健食品標注警示用語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將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No.1
虛假欺詐無機可乘
目前,保健食品市場存在一些突出問題,如有的企業為了增強產品功效,非法添加藥物,坑害消費者;有的企業虛假宣傳、夸大功效,甚至把保健食品吹成“神藥”,欺騙消費者。究其原因,是因為企業在標簽上標注的提示信息不醒目,警示作用不強烈,給虛假宣傳、消費欺詐留下可乘之機。
《指南》規定:在標簽警示區的醒目位置標注“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警示用語,保護了消費者的知情權,也有利于形成抵制虛假宣傳、防止消費欺詐的長效機制。
No.2
保質期限一目了然
購買保健食品的消費者特別是老年消費者經常“找不到”“看不清”“難計算”標簽上標注的保質期限?!罢也坏健笔潜Y|期標注的位置不明顯;“看不清”是保質期的字體小、色差小,難以辨識;“難計算”是保質期的標注形式不直觀。
《指南》要求在保健食品標簽顯著位置,以“保質期至XXXX年XX月XX日”的方式清晰標注保質期,讓保質期一目了然,方便消費者選購,嚴格履行企業主體責任。
No.3
消費選擇明白理性
產品標簽既是企業向消費者明示產品信息的載體,又是消費者直接獲取產品信息的重要途徑。標注的內容是否真實、清晰、完整,直接影響消費者的判斷和選擇。部分企業為了追求利益**化,往往把聲明標注在不顯眼的位置,使用小字體,很難引起消費者的注意,造成消費者容易被忽悠、被欺騙。
《指南》對企業標簽標識內容進行了規范指導,特別是對標注警示用語提出明確意見。包括:設置警示區,警示區必須設置在*小包裝物的主要展示版面上;標注警示語,將保健食品與藥物進行明確區分,提示消費者慎重選用;規定面積大小,警示區面積不少于其所在版面的20%;規定印刷字體,警示用語使用黑體字,讓消費者特別是老年人看得更加清楚。
《保健食品標注警示用語指南》
保健食品適用于特定人群食用,但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為指導保健食品警示用語標注,使消費者更易于區分保健食品與普通食品、藥品,引導消費者理性消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研究制定了《保健食品標注警示用語指南》。
一、警示用語
保健食品標簽設置警示用語區及警示用語。警示用語區位于*小銷售包裝包裝物(容器)的主要展示版面,所占面積不應小于其所在面的20%。警示用語區內文字與警示用語區背景有明顯色差。警示用語使用黑體字印刷,包括以下內容: 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
當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積大于或等于100平方厘米時,字體高度不小于6.0毫米。當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積小于100平方厘米時,警示用語字體*小高度按照上述規定等比例變化。
二、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保健食品在產品*小銷售包裝(容器)外明顯位置清晰標注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如果日期標注采用“見包裝物某部位”的形式,應當準確標注所在包裝物的具體部位。
1.日期標注應當與所在位置的背景色形成鮮明對比,易于識別,采用激光蝕刻方式進行標注的除外。日期標注不得另外加貼、補印或者篡改。
2.多層包裝的單件保健食品以與食品直接接觸的內包裝的完成時間為生產日期。
3.當同一預包裝內含有多個單件食品時,外包裝上標注各單件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4.按年、月、日的順序標注日期。日期中年、月、日可用空格、斜線、連字符、句點等符號分隔,或者不用分隔符。年代號應當使用4位數字標注,月、日應當分別使用2位數字標注。
5.保質期的標注使用“保質期至XXXX年XX月XX日”的方式描述。
三、投訴服務電話
保健食品標簽標注投訴服務電話、服務時段等信息。投訴服務電話字體與“保健功能”的字體一致。
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保證在承諾的服務時段內接聽、處理消費者投訴、舉報,并記錄、保存相關服務信息至少2年。
四、消費提示
保健食品經營者在經營保健食品的場所、網絡平臺等顯要位置標注“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等消費提示信息,引導消費者理性消費。
1.保健食品是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
2.選購保健食品要認清、認準產品包裝上的保健食品標志及保健食品批準文號,依據其功能和適宜人群科學選用并按標簽、說明書的要求食用。保健食品產品注冊信息可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網站查詢。
3.選購保健食品要到正規的商場、超市、藥店等經營單位購買,并索要發票或銷售憑據。
4.消費者如對所購買的保健食品質量安全有質疑,或發現存在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為,請及時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舉報,也可撥打投訴舉報電話:12315。
供稿:食品經營科
責編:辦公室